中国编剧之困:谁分了我的蛋糕?

作者:雷新2007-12-1318:43:41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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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2007年12月12日“关注”:
 
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王兴东提案建议,解决编剧前期深入生活的费用,可以借鉴中国作协搞重点项目扶持申报制度,也参照申报国家社会科研课题基金那样,由国家建立电影剧本创作基金。
“编剧们支撑着影视产业的发展核心”

  12月7日最新消息,美国电影剧作家工会与电影电视制作人联盟间的劳资谈判,终于进入了实质性的讨价还价议程。自11月5日以来,美国编剧维护自身权益的这一举动,受到中国编剧的密切关注。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的电话一直没有停过,许多记者纷纷来电,询问他对美国编剧罢工事件的看法。身为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现在他手头上正忙着新电影《一个人的奥林匹克》,还有就是处理几位编剧权益遭到侵害的相关事宜。
  12月8日,王兴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知识经济是以版权为核心的。版权也就是:我发明,我创造,我要拥有。因为保障我的拥有我更要去创造。现在全世界的文化产业都在消费内容,以内容为主,而影视产业内容的创造者即是编剧。”
  王兴东进一步提出,电影作为有着广泛影响的文化产业,从一开始便是以版权经济为核心的,其中,摆在第一位的版权是电影剧本的著作权,他是编剧智力劳动的成果,是自主知识产权设计的图纸和蓝图。剧作家的创造活动,某种程度上在支撑着整个影视产业的发展。
  有着32年从事编剧的经历,创作了25部电影的剧本,在纪念中国电影100周年之际,王兴东指出,“没有剧本做电影产业的核心动力,电影产业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在今年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联组会议上,许多委员批评当前商业大片故事陈旧、内容苍白、无人物性格时,他发言再次强调:“没有好本子拍不出好片子”,“电影的一切是从剧本开始的,剧本的一切是从生活开始的。电影的精品出自于剧本的精品,剧本的精品出自于剧作的精英,有了编剧的剧作,才有导演和演员的工作。”
  “如何恢复编剧应有的地位,如何提升剧本的质量,这与如何尊重创造,尊重发明,尊重版权是息息相关的。”他所说的一切,紧紧把握着“编剧”在整个时代以及整个影视产业中的一次次“脉动”,“一切轻视蔑视编剧工作的行为,都是对于影视产业的发展不利的。中国百年电影实践证明了这一点,一部优质影片是集体智慧产生的。导演是重要的,演员是主要的,投资是必要的,制片是需要的,而编剧是首要的。剧本像一条金色的锁链,将电影生产的各个环节都连在了一起。剧本即脚本也,无本则无影视产业的立足之地。”

  “编剧没有地位,受到不公正待遇,已成为影视界弱势群体”

  谈起编剧权益问题,王兴东深感忧虑地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编剧的权益受到伤害越来越严重,由于编剧都是自由职业者,个体对于一个集团、一个公司,已经变成了一个弱势群体。”
  2004年2月4日,对中国编剧来说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天,王兴东联合40余位编剧共同发表了《维护编剧权益的声明》,以维护编剧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的完整权。这次声明是中国编剧第一次向社会各界发出关注编剧地位、维护编剧权益的集体声音。
  王兴东向记者指出,《著作权法》赋予编剧17种权利。其中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和取得报酬权,这是自剧本诞生就与其共存的,充分体现法律赋予作者的自治权益,任何人不能侵害的。第十五条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编剧、导演、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王兴东说:“我刚进入电影圈时,编剧署名都是第一个出现,且是单独一幅的。”
  “现在你们看看影视片中编剧在哪一位了?你能找到编剧的名字就算你眼睛好用。今年,我们编剧在香山开会就针对香港导演张之亮,在电影《墨攻》的片头字幕中,自己署上‘编剧、导演、监制’的字样,将编剧头衔据为己有,而将本片编剧李树型署名为‘剧本创作’,放在片尾字幕第40多位,淹没在众多非创作人员当中的行为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此举侵害了编剧的署名权。”

  编剧的署名权受到歧视,甚至被剥夺。“鸠占鹊巢”时有发生,“改头换面”经常出现,有的海报不写上编剧名字,这种情况很多编剧都碰到过,一些宣传杂志资料、VCD封套上抹杀编剧署名权的比比皆是。媒体在宣传影片,根本就不提编剧。其实,在报刊上转载2000字以上的故事梗概,都应该给故事的作者——编剧署名。
  作品完整权就更无法得到保障。剧本的修改权理应是编剧所有,不经编剧本人同意是不能随意修改的,这是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然而,剧本在审查过程中,什么人都有权利要求改剧本,编剧已经成了“文字打工仔”,投资商、导演甚至演员不满意角色,要求修改剧本,自己随意修改。更有无理取闹者,影片拍摄完成得了奖,还不忘大骂编剧的剧本太臭。
  有一位年轻的编剧曾向王兴东控诉说,他到剧组时,导演为了撵走他,竟然当着众人的面拿他的剧本耍笑,还胡乱扔到地上。著作权赋予作者的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当前出现了制片方随意换掉原创编剧的现象,不经原作同意另外找人改编,甚至一连换几个编剧,造成贬损原创编剧的能力,由此还会引起编剧之间的纠纷。特别是剧情内容不经商量就改,篡改和歪曲了原作的创意。
  编剧最大的痛苦是获酬权无法保障。虽然签了合同,但最常见的有两条“霸王条款”已成为“合同陷阱”:第一,要达到制片方要求的标准为止;第二,不开拍不给最后一笔酬金。质量的认定标准模糊,完全由对方说了算;而开拍与否编剧根本无法决定,把拍摄中的难度和风险转嫁给编剧,很不公正。甚至还有不经编剧同意倒卖剧本版权的。此外,由于盗版的影响也不同程度影响了编剧获酬的权益,制片方也把这种风险嫁接到编剧头上。
  王兴东说:“很多人都看过美国奥斯卡颁奖,每届都有两个‘小金人’颁给编剧:最佳剧本改编奖和最佳原创奖,比导演奖还多一项。而我国电影编剧的荣誉权不同程度受到歧视和践踏,所有的评奖和颁奖都是崇明星、重导演,而拥有自主版权的编剧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以学术为重的电影金鸡奖举办至今,有6届编剧奖被空缺,百花奖在早期第一、二、三届均设有编剧奖,现在改革后的百花奖有演员和导演,就是没有编剧的份儿。”
  “在所有成功影片的宣传中没有几家媒体的摄像镜头是对准编剧的,社会的各种舆论无形中起到了轻视淡化编剧的作用。甚至有意识遗忘和公然排斥编剧,当年《法官妈妈》获得百花奖,因为王兴东是编剧就不让他通过走红地毯进大会场,当时北京台电视记者需要报导这个场景,多次申请仍然被无理驳回。《暗算》编剧麦加获得电视编剧奖,也不通知他去领奖,有意遗忘和制造编剧缺席,对编剧毫无尊重可言。”
  王兴东还说,几乎每个做编剧的都经历过这般心伤,“在需要编剧写剧本时,表现异常恭敬,影片拍完一脚踢开,大有‘卸磨杀驴’的凄凉,甚至有的“磨”没推完就把‘驴’杀了。用了三年多时间写作30集电视剧《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的两位编剧,制片方有意违约侵权,不经原创同意另找他人编写,伙同导演偷梁换柱盗窃题材内容,企图以改名《历史的背后》而另行出笼,严重侵犯原作权益。”目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

  中国编剧都是“一锤子买卖”,只有“首次版权”

  “现在我们编剧经常发生基本的首次版权费都不能安全完整地拿到手。因此编剧与制片方诉讼的案情呈直线上升,维权任务很艰难。我上个月同日本电影剧作家进行了交流,他们的剧作不仅在影院、电视台播放,DVD,飞机播放、国外销售,甚至弹子房游戏机上使用了这部电影的版权,编剧都有不同比例的收入提成。一个编剧创作好剧本是可以享用一生的,不断有使用者付给你版权费用,这就看出我们的差距来了。”王兴东说,中国编剧出卖剧本使用权都是“一锤子买卖”,只有首次版权。
  王兴东透露,目前抢手的电视剧本编剧有的一集能拿到5~6万元钱,这些自由职业者是靠稿酬生活,一旦拿不到钱了,生活就没了着落。一部剧本是编剧多年积累的血汗,一个好的编剧一生也只能创造有限的好故事,如果没有版权的保障,他今后的养老生活是无法保障的。所以,对于美国编剧争权益的行为,从编剧角度我们是能够理解的。
  “当下我们中国电影编剧普遍采取一次性付酬,根本谈不到电影在电视、DVD及其他方面发行后的版权收入,也不可能像出书再版后的版税收入。这是我们编剧的版权意识空白,也是我们今后维权的空间。
  “现在我们常常为正常的首次版权很难拿到手而苦恼,不敢奢望二次版权收入。我写《孔繁森》电影就没有得到稿费,后来中国作协权益保障委员会去找到制片商,答复是企业破产了,无法支付。今年,上海著名编剧陆寿钧因为电视剧《周璇》制片方不支付他的稿酬而对簿公堂,即使法院判定编剧胜诉,上海中先公司必须支付陆寿钧编剧费37.8万元,至今也没能执行。昨天收到了浙江省编剧胡月伟关于他的剧本《扬州第一刀》不能取得稿酬的申诉。”
  王兴东说,这种事太多了,出现侵权事宜后,有的编剧花钱请律师,有的找讨债公司,有的就只有自己上门去要,还有的就是通过法律诉讼。但是法律诉讼耗时长、费用高,一般编剧根本耗不起。编剧被逼急了,他们想出各种办法对付赖账的制片方。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影片审查时和电视台播出前卡住,这是最后一道讨债关口,告知审查机关和播出机关,该片存在版权纠纷,制片方不交齐稿酬不能通过。只要政府部门支持编剧的主张,一般都能奏效。中国编剧是在一次次被侵害中逐渐成熟起来的,每一次教训后都在修正自己的合同条款,每一次上当受欺都增强自己的维权经验。为了判定有关剧本诉讼中的法律标准,上海市高级法院聘请了陆寿钧等五位著名编剧为影视剧本司法鉴定专家,从而解决因剧本标准模糊无标准可循而引起的法律判定难,这是在实践中创建的保护编剧正当权益的好制度。
  王兴东刚参加完11月11日~18日在日本举行的“中日剧作家22次研讨会”,他对日方会长加藤正人的一席话记忆深刻,“日本的著作权法规定,只有剧作家是有版权的,剧本是源头,制片人从编剧手里购买剧本的拍摄使用权,他又转给了导演,导演再转给演员使用,摄影使用………这些都是流,他们都是一级一级向上一级要权,而编剧是最高的放权人。因此在日本只有剧作家才能与制片商谈影片在市场的分成,日本的导演是没有版权的。我写的剧本在日本发行DVD的话,我有50%的收入。最近我编剧的电影《日本的沉没》被中国买去版权,我可以收到3.5%的发行收入。因此我建议,编剧对自己的作品版权不要一次性卖断。”

  中国编剧出路何在?

  当前,全世界的影视产业都因为“缺好剧本”而产生危机。王兴东谈到,剧本的危机是缺少有思想的编剧,编剧的危机是缺少生活的积累,为了提高电影剧作的地位,为了提升中国电影剧本的质量,为了提供电影编剧的创作资源。
  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王兴东专门提交了提案:《创建激励编剧深入生活的机制,以申报剧目方式,国家资助扶持重点剧目,促进编剧深入生活,贴近实际,开发创新优质剧本,为繁荣电影产业夯实文学基础》。
  他提出,深入生活也是要有成本的,深入生活的资金没有人出,直接成为编剧不能深入生活的障碍,目前很多制片商,只想拣蛋,不想施米。再有电影剧本劳时较长,投入较高,成活率低,稿酬也低。因此坚守电影编剧阵地的人也不多了。当前,电影编剧队伍情况不容乐观,在北京以编写影视剧本谋生的有300多人,这些个体的自由职业者,由于生存的压力,没有人提供深入生活的经费,基本上都是闭门造车。很难有人组织他们深入生活,去选择那些表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重点题材去创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聪明的编剧没有对于生活的感悟是创作不出好剧本的。
  王兴东建议,解决编剧前期深入生活的费用,可以借鉴中国作协搞重点项目扶持申报制度,也可参照申报国家社会科研课题基金那样,由国家建立电影剧本创作基金,公民创作电影剧本可以申报国家重点剧目的资助经费,设有审查和评估机构,一旦确定选项,签订合同书,便提供其深入生活的创作经费,为编剧深入生活铺路搭桥,这个提案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据了解,一些从事编剧职业的学院毕业生,大多没有职业证明,也没有医疗保险。在深入生活时,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漂亮妈妈》的编剧之一邵晓黎,有一次在广东深入生活时被保安抓住,由于身上没有单位证明,遭遇十分尴尬。此外,还有更多编剧界的“枪手”,长期默然于“地下”,作品受到侵害也无法保障。
  “说起来,中国影视的长远发展寄托在年青一代编剧身上,我们是有责任关心这些‘北漂’剧本打工者的。”
  对于编剧队伍的建设,王兴东首先提出中国编剧的行业“自律公约”:一、坚持三贴近,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从根本上提高剧本质量。二、认真端正创作态度,诚实守信经营剧本;三、编剧之间不要互相拆台,不抄袭,不剽窃,不侵占。四、尊重导演、制片人、演员,友好协作完成影片生产等条律。
  当前国家越来越重视行业学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编剧也在向行业学会靠拢。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是编剧的行业协会,1983年1月在上海成立以来,已经有24年历史。王兴东是现任会长。他告诉记者,协会目前有450多位新老会员,其中40岁以下会员200余人都是自由职业者,多从事电视剧、广告片等的主要编剧和策划者。
  王兴东说,学会每年搞学术研讨活动,以及保护编剧权益的对策问题,由于不具有演员明星、导演大腕那样的影响力,很少有人赞助学会,没有经济来源,学会搞活动也困难。好在影视是有目共睹的艺术,编剧的问题都呈现在社会面前,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如何提高维护中国编剧的权益,对于繁荣影视创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保护中国电影的一剧之“本”
雷新
当我们被《越狱》、《英雄》、《生之欲》等影片迷住时,我们记住了导演的名字,也记住了演员的面孔,但这些迷人的、深入人心的故事,是从哪里来的呢?它来自于“编剧”。
  我们记住了哈里·波特,我们对他的每一步成长都无比熟悉,但是我们对这一人物形象的创造者罗琳却知之不多。我们不知道,罗琳离婚后带着孩子在英国,作为一个自由职业者是怎么生活的;我们也不知道,因为她给全世界的孩子“贡献”了“哈里·波特”,罗琳创造了10亿美金的商业价值。
  从《英雄》开始,国产电影商业化开始了漫漫征途,我国编剧也开始了维权之路。数年以来,其运作模式渐渐走向成熟。然而模式却很单一:大制作、大投资、大明星,还有大宣传、大炒作。这些已经见怪不怪了,以至于民众对“大片”也“见大不大”了。
  似乎国产电影总缺点儿什么?
  《哈里·波特》、《指环王》、《越狱》等外国大片的成功使我们明白了:国产电影还缺一个好故事,缺一个好的人物形象。而这些工作,正是编剧的职责所在。
  当“缺好剧本”成为全世界影视产业共同的危机,剧作家的创造也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支撑着整个影视产业的发展。由此也有人说,振兴影视产业的根本是编剧;我们不仅缺好剧本,还缺好编剧。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编剧,是影视作品的创作者,他编写故事、创造人物或者诠释人生、解析生活……每一部电影,无论导演怎么表达,演员怎么演绎,它都是从编剧面对一张白纸开始工作的。
  剧本,是编剧劳动的成果,是影视产业之“源”。有了剧本,制片人、导演和演员才能开始自己的工作。在一部影视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剧本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依据。观众欣赏电影,根本在剧本里所写的故事和人物,而不是欣赏导演的水平,更不是摄影师的拍摄技术和演员的脸蛋。
  所以,剧本本身是有资本的。一部影视作品的成功与否、价值几何,都与一剧之本密切相关。所以也有人说,创造一剧之本的编剧是电影的“幕后英雄”。
  可我们面对的现实情况是,随着电影商业化的不断深入,长期生活在幕后的“英雄”,其劳动却长期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和重视。许多重大颁奖捧导演、捧明星,却总不见有编剧的存在。编剧在空缺,有人在心痛。
  试问,如果电影的根本在动摇,它的花朵再美丽,又能有多少好时光呢?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中国电影要走向世界,根本在“源”不在“流”。源不清,流必浊;源不丰,流难远。
  我国编剧权益受害,有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也有现实存在的客观因素。近几年,编剧受到侵权的事件在逐年上升;而几乎与此相对应的是,广大民众反映,电影和电影剧本的质量都在逐年下降——这呼声是否表明,广大民众也深受其害?——这一升一降,一再证明:我们的电影需要保护,我们的一剧之“本”则更需要保护!

本文作者:雷新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leixin.blogchina.com/440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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